福安市工商局信息网

 工商概况      业务系统       队伍建设      工商信息      诚信建设      亮丽形象      文化娱乐
 
  市局办公室
  人事教育管理
  财务装备管理
  廉政纪检监察
  法律法规教育
  行政执法动态
  注册登记管理
  信息技术管理
个体私营协会
  12315申诉举报
  市场监督管理
党建工会学会

 

您的位置:>> 首页 >> 新闻摘要
 
 
 
哈尔滨规定农民工发生意外最高可获10万元赔偿
 
添加时间:2007-3-21   作者: 未知   来源: 未知   录入:信息股 阅读次数:113


    新华网哈尔滨3月20日专电(记者梁冬)哈尔滨市近日出台《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暂行规定》,农民工在建设施工时受到意外伤害,可从保险公司领取1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赔付款。

  据了解,建设领域农民工过去遭遇工伤时大多由企业和家属协商理赔,而新颁布实施的《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暂行规定》则明确了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各方的责任。

  《规定》明确了保费由建设施工企业埋单,凡在哈尔滨市从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,必须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。保险以工程项目为单位进行投保,按照工程建筑面积或工程总造价交纳,7层以下普通砖混住宅,保费为每平方米1.5元;七层以上住宅、办公楼、宾馆、商场等,保费为每平方米2元。

  按照《规定》,投保费率将实行浮动机制,对安全管理绩效显著、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,在下一年度投保中,费率可以下浮5%至25%;对安全工作差的企业,就要适当上浮费率,并将被暂扣甚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。

  《规定》还确定了农民工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,保费实行差额赔偿方式。被保险人因意外致残的,按照国家伤残标准从10级到1级,可获得1万元至10万元的理赔;意外死亡可获最高10万元的理赔。

  黑龙江省建筑管理部门表示,建筑领域农民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,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在24小时内告知保险公司。保险公司要在收到理赔申请和相关资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,一次性赔偿完毕,解决农民工受伤无钱医治的问题。

 

 

  打印本页  |  返回顶部  |  关闭窗口  

Copyright © 2005  All rights reserved. 福建省福安市工商局 版权所有
系统集成:闽东民营企业网有限公司
建议使用IE
6.0,1024*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最佳